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徽九龙电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常法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321MA2MXAB24G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怀远县荆山镇启城国际小区2#S111-1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怀市监处罚〔2026〕425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TS3334455-2030,具备电梯维护保养合法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2026年5月28日,当事人与怀远县铭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有《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维保期限:2026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合同约定由当事人负责怀远县榴城镇新河杰座小区(以下简称:新河杰座)共计60台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当事人为涉案电梯的维保单位。当事人在新河杰座使用“蚌埠市智慧电梯”进行无纸化电梯维护保养记录,2026年7月27日,经现场核查,在当事人上传的维保时间段内无停机维保现象共计有11台电梯。另据当事人供述,在2026年7月21日、22日、23日对新河杰座共计23台电梯的半月维保中,当事人维保人员尚妥(现已离职),使用他人(年梦浩)的“蚌埠市智慧电梯”账号登录,仅通过手机拍摄电梯相关关键部位照片上传至智慧电梯系统,并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另查实,当事人因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于2026年6月18日被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蚌市监处罚〔2026〕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行政处罚。2026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见异常。当事人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费用是合同期间电梯保养、故障维修的总费用,未明确每台电梯月度维修保养费用,并且半月维保、季度维保、年度维保维保项目不同,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1;罚款柒万肆仟元。
74000.00元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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