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优品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金国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3MA7M18Q88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下堰村下堰一组1-6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罚[2024]126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4年4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贵阳市优品药房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抽查2024年4月15日的销售记录,该店销售处方药复方岩白菜素片2瓶,现场不能提供处方,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白市监药责改[2024]10号),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8日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后的违法行为进行复查,检查发现2024年5月18日销售的处方药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1瓶,现场不能提供销售该药品的处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7日《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照、截屏6张,责令改正通知书(白市监药责改〔2024〕10号)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贵阳市优品药房实施现场检查时第一次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2.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8日《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拍照、截屏6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贵阳市优品药房责令改正后的违法行为实施现场复查时,发现2024年5月18日销售的处方药盐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1瓶,现场不能提供销售该药品的处方。
3.证据提取单(2024年7月18日现场拍摄图片),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4.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与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为取得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依法进行药品经营行为;
5.2024年7月31日案件承办人员对贵阳市优品药房负责人张金国进行了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承认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