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0MA6DJPDW6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沙包堡街道龙山大道龙山大桥头(州人行南侧)一栋5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2
(2023)皖02民初9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独山县国有资本营运集团有限公司,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7-07
(2023)黔2701民初1849号
合同纠纷
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都匀市人民法院
3
2023-06-20
(2023)皖0207民初363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西南交通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4
2023-04-05
(2022)黔2701民初94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罗甸县人民政府
都匀市人民法院
5
2023-04-04
(2022)黔2701民初94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罗甸县人民政府
都匀市人民法院
6
2022-12-05
(2021)黔0103民初27000号
合同纠纷
周**
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黔南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桂*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7
2022-09-06
(2021)黔0103民初27000号
合同纠纷
周**
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黔南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桂*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8
2022-07-26
(2022)黔民终6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宏翔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文**
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9
2022-07-26
(2022)黔民终6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宏翔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10
2022-03-29
(2022)黔27民再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贵州大地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湖南达亿劳务有限公司,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11
2021-07-09
(2021)黔27民终210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达亿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20
2020-08-20
(2020)黔27民辖终6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达亿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大地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1-03-12
2020-12-31
(2020)黔2702民初26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942.1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7-15
2019-12-26
(2019)黔27财保31号
文**、贵州宏翔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33211773.98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22
2020-04-09
(2020)黔2701民初388号之二
廖**与贵州宏翔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南水罚决字〔2024〕第5号
2021年9月6日,我局以《黔南州水务局关于G210都匀阳安至影山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黔南水许〔2021〕34号)批复了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G210都匀阳安至影山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中核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470760元。2024年5月11日,州税务局通过函的方式向我局反馈了该公司仍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况,提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追缴,接到线索后,我局于2024年5月21日向该公司送达了《黔南州水务局责令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决定书》(黔南水保费限缴决字〔2024〕第8号),并通过进一步核实,认为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真实存在,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和五十七条的规定,为了确保该公司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有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我局于7月3日对该公司依法启动了立案查处程序。
单位名称: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91522720MA6DJPDW6X
地址:都匀市龙山大道龙山大桥头
法定代表人姓名:莫飞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522225********281X
住 址:都匀市环城西路长江花园州交通设计院宿舍。
本机关于2024年7月3日对你公司建设的G210都匀阳安至影山公路改扩建工程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建设的G210都匀阳安至影山公路改扩建工程于2020年立项审批,建设工期为24个月,2021年9月6日,我局以《黔南州水务局关于G210都匀阳安至影山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黔南水许〔2021〕34号)批复了你公司建设的G210都匀阳安至影山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中核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470760元。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已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条件,2024年5月11日,黔南州税务局通过函的方式向我局反馈了你公司仍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况,提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追缴,接到线索后,我局于2024年5月21日向你公司送达了《黔南州水务局责令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决定书》(黔南水保费限缴决字〔2024〕第8号),截止到2024年5月29日限缴期限届满时,你公司仍未缴纳建设的G210都匀阳安至影山公路改
3470760.00元
黔南州水务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