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翰艺网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葛红玲 | 注册资本:6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4MACD6EWR6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国际商务中心一期A5地块2幢商业204.205.206.20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呈市监处罚﹝2025﹞257号
昆明翰艺网咖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03月06日,2023年5月初从昆明市金太阳电脑城购买并由销售商现场组装60台兼容机,开关稳压电源显示(输入:220V∽8A 50HZ 。 额定输出功率800W,+5V和+3.3V最大输出功率120W )。2023年05月11日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从事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上网服务费按大厅每小时7元、包房每小时8元的标准收取。因当事人未建立账目记录经营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也未向我局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电脑配置明细、60台电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依据当事人陈述和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产品(计算机)的货值金额是42万元,因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建立账目记录经营情况,无法计算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批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脑的违法所得。 当事人不能提供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60台计算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公告》(2023年36号)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第八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中39号微型计算机(0901)和《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关于网吧、电竞酒店在经营中使用的计算机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问题的复函》市监认证(司)[2025]154号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经营中使用的计算机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认证函[2003]196号)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计算机不符合现场组装的整机可以不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组装的电脑属于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
4000.00元
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