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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樊友红个体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樊友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CERQ78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青渔湖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485号
经查:2021年8月左右当事人在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购买了2盒“江中”健胃消食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1464,药品类型:OTC(非处方药),产品批号:21030017;生产日期:20210311;有效期至2023/02,购进价格为8元/盒,销售价格为10元/盒,因为时间太久,购进票据已经遗失,因为此药品购买的人比较少,一直没有销售过,所以就一直放在药品柜中,直至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7日检查时发现该药品超过有效期,当事人才知道该药品已超过有效期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及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江中”健胃消食片2盒;2、对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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