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满洲里市张记大名府香油坊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希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81MA0PHKXC56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满洲里市广达市场M14、F1房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满市监处罚〔2025〕63号
该店经销的木棉花牌纯正红糖因进货票据丢失,无法说明来源,该批红糖标注了虚假的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进价3元/袋,售价3.5元/袋。共进货50袋,销售了32袋,该案货值 175 元。违法所得 112 元。
一、涉嫌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小食杂店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材料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不符合生产经营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十三)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3000.00元
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