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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森林之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小霞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6DYK6T5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北路与金朱西路交叉口西侧天田智慧产业园云呼中心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12
(2022)川0104民初13593号
运输合同纠纷
贵州森林之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成都嘉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
2022-09-07
(2022)川0104民初13593号
运输合同纠纷
贵州森林之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成都嘉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3
2022-08-16
(2022)川0104民初13593号
运输合同纠纷
贵州森林之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成都嘉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0-23
(2022)川0104民初13593号
运输合同纠纷
贵州森林之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成都嘉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姜*,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揭交罚﹝2025﹞00467号
2025年03月28日14时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揭阳市潮汕国际机场3号门外道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贵州森林之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使用贵AT5257中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该行为在2025年广东省内为第1次被立案查处。本机关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8
2
黔筑交执0100罚﹝2024﹞4156号
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罚款
1000.00元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2024-08-12
3
丽运政罚﹝2024﹞013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2月20日10时33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5长深高速丽水北收费站检查时发现贵州森林之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贵州森林之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6
4
金运政罚〔2024〕58J30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俊、傅枫予通过视频监控平台发现:2024年2月21日10时28分,贵州森林之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李兵驾驶贵AT5257大型普通客车,在贵阳运载36人,途径永康市G25高速永康出口永祥路口时停靠下客3人。出示的客运标志牌明示:贵阳——温岭。贵州森林之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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