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集祥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德忠 | 注册资本:10465.2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1676327783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巴勒马斯村181号启航院内B-2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8
(2023)川0104民初21014号
股权转让纠纷
和田财富昆仑矿业有限公司
西藏色尔新能源资源有限公司,和田县集祥矿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
2022-12-01
四川省矿业有限公司
九江华融融金稳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11-16
和田县集祥矿业有限公司
九江华融融金稳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2-11
(2022)京0102民初8333号
退伙纠纷
四川省矿业有限公司
九江华融融金稳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蓝*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12-04
(2022)京0102民初8319号
退伙纠纷
和田县集祥矿业有限公司
九江华融融金稳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蓝*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10-16
退伙纠纷
四川省矿业有限公司
九江华融融金稳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蓝*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4
2022-09-30
退伙纠纷
和田县集祥矿业有限公司
九江华融融金稳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蓝*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7
2024-05-23
(2023)川0104民初21014号之四
股权转让纠纷
和田某有限公司;西藏某资源有限公司、和田县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02
2022-11-24
(2022)京0102民初8319号
退伙纠纷
和田县集祥矿业有限公司与九江华融融金稳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14
2022-12-05
(2022)京0102民初8333号
退伙纠纷
四川省矿业有限公司与九江华融融金稳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伙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税稽罚〔2026〕61号
检查人员对你公司涉嫌少确认及结转收入、少缴纳税款问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情况如下:
(一)少确认新疆天某矿业公司收入问题
发票流方面:2025年11月27日,你公司向新疆天某矿业公司开具1份数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5652000000081010399,货物名称:*银原矿*铅银矿石含银、*银原矿*铅银矿石含铅,吨数为2432.64吨,金额1147255.52元,税额149143.21元,价税合计1296398.73元)。
资金流方面:经核实,你公司2024年会计记账凭证、账簿、过磅单以及开票记录。2024年12月你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尾号9263)收到新疆天某矿业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尾号1581)矿业产品销售款项合计6000000.00元,收到款项之后未按照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确认当期销售收入,而是以借款名义先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2024年12月31日记帐凭证-17号,摘要:收到新疆天某矿业公司借款,借:银行存款-中国银行-基本户 ***9263 6000000.00,贷:其他应付款-公司 6000000.00)。后续,你公司将该笔6000000.00的销售款由“其他应付款”调整至“预收账款”科目核算(2025年10月31日记帐凭证-81号,摘要:调整新疆天某矿业公司货款(2024年12月记17号凭证) 借:其他应付款-公司 6000000.00,贷:预收账款 6000000.00)。同时,你公司将其中预收账款1296398.73元,确认不含税销售收入1147255.52元,对剩余款项未确认收入,(2025年11月30日记66号凭证 摘要:新疆天某矿业公司销售收入 借:预收账款 1296398.73,贷:主营业务收入 1147255.52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金 149143.21 )。
货物流方面:经核查你公司对应业务原始单据资料,该笔6000000.00元款项对应的全部*银原矿*铅银矿石含银铅、*银原矿*铅银矿石含铅矿物,已于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29日对外发出,相关过磅单(发货单)资料完整齐全,实际过磅单(发货单)数为11282.19吨(其中发货吨数为2432.64吨已确认收入、发货吨数为8849.55吨未确认收入)。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过磅单(发货单),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29日你公司未确认发货吨数为8849.55吨,其中,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49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