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黄州区喜之宝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从党 | 注册资本:2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02MADDHAMF5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胜利街与八一路交汇处居然之家1815-2-1-0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冈市监处罚〔2026〕63号
经查,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取得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15日在开展制售伪劣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中,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场所在岗从业人员共计6名,仅2名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是核查肉类食品进货查验台账时,当事人仅能提供进货单据,无法提供供应商资质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三是厨房垃圾桶未带盖子,对外通道未设置防蝇帘,三防设施落实不到位。
另查明,当事人曾于2024年12月25日,因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肉类及调味品进货查验资料缺失等同类违法情形,被本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本次检查中,当事人系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两种行为,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量本案违法事实、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及社会危害程度,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两项违法行为合并罚款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不予处罚。
1000.00元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