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赫章县周淋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7MADW1RPP2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兴发乡小海村阿西里西大草原景区二台坡摇摇路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赫市监处罚[2024]276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8日与景区签订租房合同,2024年7月1日开始进场经营。当事人在未办理经营手续期间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四川岳老大食品有限公司,并通过快递发货的方式分两个批次购进风干肉。于2024年7月16日以26.5元/0.5kg的单价购进风干鸭肉(麻辣味)50kg,风干鸭肉(香辣味)50kg,然后均以68元/0.5kg的单价进行销售;于2024年7月23日以52元/0.5kg的单价购进风干猪肉(麻辣味)30kg,风干猪肉(五香)20kg,然后均以88元/0.5kg的单价进行销售;当事人以购进单价分了上述风干鸭肉(麻辣味)5袋共12.5kg、风干鸭肉(香辣味)4袋共10kg、风干猪肉(麻辣味)2袋共10kg、风干猪肉(五香味)2袋共10kg给郭某销售,因当事人担心经营的风干肉货源被同行知道,故当事人将上述风干肉的标签撕去后放在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截止2024年8月1日,当事人销售了上述风干鸭肉52.07kg,风干猪肉1.86kg。当事人将风干猪肉、风干鸭肉自行切小后分装在标有“手斯牛肉”、“风干牛肉”及“牛肉干”的分装袋中销售,分装袋上外包装无其他标签标识,同时在摊位下面张贴有“草原手撕牛肉干,来自草原的纯正诱惑”的宣传广告。 当事人于2024年8月2号补办了《营业执照》《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上述食品的违法货值金额为15820.5元,违法所得为7409.3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8月1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赫市监强制〔2024〕220号)1份、《财物清单》(第220号)1份、现场拍摄的图片12张、现场检查视频资料1份。证明:当事人无证无照经营以假充真及无标签标识的散装食品的事实及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2.2024年8月6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对郭某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及两批次发货的中通快运单照片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无证无照经营以假充真及无标签标识的散装食品的进销货情况和当事人购进的风干肉分给郭某销售的事实。 3.2024年8月6日当事人提供的2024年8月3日从四川岳老大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风干肉的标签标识的快递运单照片1张,风干肉的标签信息3张。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3日购进的风干肉有标签标识的事实。 4.2024年8月6日对当事人提取的《营业执照》、《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身份证》及郭某《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及相关人员的资格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相关人员(单位)签名(盖章)认可。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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