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安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开龙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8328654665D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号仓库6单元-53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5﹞178号
经查明,你单位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于2018至2019年间向天津金橡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铭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3份(发票代码:1200191130,发票号码:00997656-00997670、00997677、04679249-04679263、04679273、04679274、13504148-13504165;发票代码1200173130,发票号码:01004801-01004819、05730399-05730402;发票代码:1200181130,发票号码:00269883、02236931-02236939;发票代码:1200192130,发票号码:02139504、02139505、02239204-02239208、02239212、06072186、06072187;发票代码:1200164130,发票号码:02117915-02117921;发票代码:1200172130,发票号码:05470200、05470201。金额合计9,706,548。86元,税额合计743,308。99元,价税合计10,449,857。85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列明的为他人开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你单位2016至2018年间收到的东营从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6份(发票代码:3400154130,发票号码04119939-04119941;发票代码:3400162130,发票号码00605892-00605900、00607652-00607656;发票代码:3400154130,发票号码04137397、04137421- 04137430;发票代码:3700173130,发票号码08393353-08393354、08394621-08394636。发票金额合计4,152,158。51元,税额合计456,737。49元,价税合计4,608,896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列明的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你单位利用上述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造成少缴税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列明的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天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由于你单位偷税情节恶劣,拟对你单位处以偷税数额一倍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拟对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400,000元罚款;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九条,对你单位利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处罚款1,518,402。68元。对你单位为他人开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处罚款400,000元。
1918402.68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11-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18-06-2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