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秋旭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秋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22MAD2DGJAX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二郎庙镇S233省道旁路西2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6〕195号
2026年2月4日,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方城县秋旭百货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大葱进行监督抽样,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No:AMJC/20260207790)显示检测项目:噻虫嗪、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0.4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3月10日,本局收到该批次食用农产品大葱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AMJC/20260207790)、《检验报告》(No:AMJC/20260207790)后,于2026年3月11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看后,对该批次食用农产品大葱的《检验报告》无异议。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大葱。当事人称上述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大葱是从方城县综合市场一蔬菜批发商处购进的,现场当事人未提供出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上述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大葱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当事人称上述批次食用农产品大葱是2026年2月4日购进的,购进数量为10.5kg,购进价格为2.6元/kg,该批食用农产品大葱除了奥迈检测有限公司作为样品购买3kg外,下余的7.5kg已全部销售完,销售价格为3.33元/kg。
经调查,当事人针对上述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大葱采购后、销售前,未使用过含有噻虫胺农药成分的溶液进行喷洒或者浸泡,在贮存过程中也未使用过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当事人在知道上述批次食用农产品大葱不合格后,于2026年3月11日在经营场所门口张贴召回通告,对所销售的上述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大葱进行召回,至2026年3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询问时,没有消费者反映食用该批食用农产品大葱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