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誉恒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正玲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235811796188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黄河路北侧(方舟苑B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0
(2020)皖0181民初18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高**,景泰县誉恒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巢湖市人民法院
2
2020-06-0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景泰县誉恒物流有限公司,高*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09
2020-06-10
(2020)皖0181民初18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高**、景泰县誉恒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2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临交罚﹝2025﹞003号
2025年3月13日8时0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在G212线K58+800米处检查时发现,孔庆鹏驾驶景泰县誉恒物流有限公司的甘D68910、甘D5155挂重型半挂车,装载煤矸石,经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会同当事人孔庆鹏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六轴车,车货总重92570千克,限重49000千克,超限43570千克,超限率为88%。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陆仟元整(6000.00)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