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鸿兴信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洪亮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MA01X6725N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3号院1号楼16层A单元1607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18
修理合同纠纷
北京市铁狮子飞腾汽车修理中心
北京鸿兴信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林*,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2-02
(2021)京0114民初15966号
修理合同纠纷
张**
林*
裁判文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0
2021-10-26
(2021)京0114民初15966号
修理合同纠纷
林*等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20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总﹞﹝2024﹞第0506-021851号
2024年04月29日14时42分,两名执法人员至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3号院-1号楼4层401北京鸿兴信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出示证件入户检查。经查:北京鸿兴信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110105MA01X6725N,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该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2024年4月1日向承租人租赁一辆车牌号为京FBB155的白色轩逸牌小型轿车,租赁时间为90天,租赁费用为每天170元,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020年11月11日-2024年04月29日未办理备案。综上,北京鸿兴信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肆仟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40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