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新兴区桓会侠蔬菜批发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7MCX4J6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合兴蔬菜综合批发股份合作公司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5021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杭椒是于2023年05月03日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新寨镇高家铺村村民高志村处进货,进货60千克,进货价为每千克10.00元。批发价为每千克12.00元,截止2023年06月02日60千克杭椒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720.00元,违法所得720.00元。当事人购进农产品时建立购进食用农产品商品名称、购进数量、供货商信息台账,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供货商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合兴蔬菜批发市场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抽样单。我局于2023年06月07日向本案供货商所在地的河北省乐亭县农业农村局发函,请求其助调查当事人提供的产地证明及供货商高志村供货的真实性,并告知若情况属实则移送该违法线索。2023年06月30日收到复函,证实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身份 信息、购货品种、数量是真实的。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NO:NO;2023SJ0015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杭椒进行抽样,经检验不合格,我局已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送达当事人; 2、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及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 3、食用农产品抽样单一份,证明对当事人销售的杭椒进行现场抽样; 4、现场笔录一份,检查现场照片二张,证明现场抽检情况,该蔬菜批发行正在经营,当事人在抽检现场; 5、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对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提取产地证明、购货台账、销售凭证; 6、对经营者王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涉案杭椒购进来源及货值金额、违法所得; 7、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8、供货商身份证、产地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杭椒的进货来源; 9、合兴蔬菜批发市场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抽样单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10、协助调查函及复函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相关材料是真实的; 11、执法视频碟片,证明案件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 12、执法人员电子执法证截图二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