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早红肉类副食调料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早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2MA0PFYKA3P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托克托县双河镇兴盛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托县市监处罚〔2026〕1号
当事人托克托县早红肉类副食调料销售店是于2014年09月28日注册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托克托县双河镇兴盛市场从事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 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调料 肉类 烟酒 零售经营活动;经对负责人杨早红进行了询问、取证,负责人也承认所经营的肉串无检验检疫合格证,且未销售,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场对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肉串实施了扣押,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托市监二所强措〔2026〕0224号,附《财物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1000.00元
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