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泰泽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1MA174K4G8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延吉市清新南街720号06661001(敖东制药厂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市监处罚﹝2024﹞192号
经查,当事人延边泰泽商贸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9日起在延吉市清新街720号06661001(敖东制药厂对面)经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22401MA174K4G8Q,法定代表人为于静。2024年9月6日,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位于延吉市清新街720号06661001(敖东制药厂对面)的延边泰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网店商品详情页面上传的保鲜参(8g/根)产品信息与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相符。当事人延边泰泽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5日从抚松县万良镇红丽参茸行采购保鲜参,分别为1000根(8g/根),100根(50g/根),100根(70g/根),100根(100g/根)。当事人在售商品净含量为8g/根的商品链接中,商品详情页面所展示的检验报告中产品规格为50g/袋,与该产品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无法提供净含量为8g/根的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网店通过推广引流,总计话费广告宣传费402.68元。
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300元。
1300.00元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