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云顶台球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尕藏切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523MAEU9AMM6Y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河东乡梨都商业广场2号楼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贵德市监处罚〔2026〕19号
2026年1月24日,我局接到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举报,称贵德县河东乡贵德云鼎台球部使用的台球桌假冒其注册商标。该公司同时提交了《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权利人《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公证书》及《产品鉴定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执法人员当日对该投诉举报予以登记受理。2026年1月26日,我局指派张海龙、余晓伟两名执法人员对贵德县云鼎台球部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台球部当时正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营业厅内共摆放台球桌20台,其中金腿台球桌4台、银腿台球桌4台,VIP包厢内摆放金腿台球桌2台。该台球部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台球桌,其球桌四面及球袋袋口处均标有“”标识。经对照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鉴定证明》,该台球部使用的台球桌与正品存在明显区别,具体如下:1. 真伪对比(球桌编号):正品球桌六边抽板拉开后,可见底色为红棕色,且刻印“joy乔氏”商标及专属编码,各边编码均不相同;该店内涉案台球桌抽板拉开后,底色与正品存在明显色差,且未标注“joy乔氏”商标及任何专属编码;2. 真伪对比(调平螺丝及标识):正品球桌调平螺丝为金色,且正面底部调平螺丝下方大板处、中袋下侧球桌腿上沿均刻有“joy乔氏”商标;该台球部涉案台球桌底部调平螺丝的样式、颜色与正品不符,且上述指定位置均未标注“joy乔氏”商标;3. 仿冒特征:涉案台球桌均仿冒Q7款乔氏银腿台球桌、Q8款乔氏金腿台球桌的外观设计,其外观细节、商标标识、颜色、样式等方面与正品球桌高度相似,足以造成混淆。具体为:伪品与正品相同位置粘贴“joy乔氏”商标;伪品与正品球桌袋口相同位置刻印“joy乔氏”商标;伪品与正品球桌侧边抽板相同位置标有包含“joy乔氏”商标的相同标语。综上,确认该台球部经营场所内标注“joy乔氏”商标的涉案台球桌,并非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也非该公司授权任何第三方生产(该公司未授权任何第三方生产相关产品),系假冒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但该店负责人从抖音、拼多多等购物商城只购买10套带有“”标识台球桌抽板及洞袋后进行安装,并且现场当事人页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授权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摄取证,同时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上述台球桌抽板及洞袋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制作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南贵德市监强制〔2026〕3号)、《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6-03、《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南贵德市监限提〔2026〕8号),当事人尕藏切知签署了《送达送达地址确认书》。因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当事人涉嫌无证照配送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商品的行为,2026年2月4日,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处理。2026年3月9日案件调查终结。
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10套;2、11107元(壹万壹仟壹佰零柒元整)。
11107.00元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