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启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沫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1MA4F1Q5N4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奥林花园1-1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6〕107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5月8日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1盒安博诺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产品批号GA3857,生产日期2025-09-11,有效期至2028-08-31),在我局责令改正后,当事人逾期仍没有改正,于2026年6月6日10时17分又销售了1盒依伦平牌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产品批号A250704,生产日期2025-07-02,有效期至2028-06-30)。
2026年6月10日,当事人的投资人陈某到本局接受了询问调查。据陈某供述,安博诺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是从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仁济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8盒,购进价39.43元/盒,零售价45元/盒,已销售3盒,库存5盒;依伦平牌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从湖北小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10盒,购进价21.81元/盒,零售价25元/盒,已销售4盒,库存6盒。执法人员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批次药品已销售处方单,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当事人已销售该批次安博诺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3盒,每盒售价45元,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处方单,货值金额135元,当事人已销售该批次依伦平牌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4盒,每盒售价25元,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处方单,货值金额100元,共计235元。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自由裁量理由,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