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小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MA0HP3K98F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清涧街道办事处杜家沟村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7
买卖合同纠纷
河津市河东运输处加油站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津市人民法院
2
2024-09-11
买卖合同纠纷
河津市河东运输处加油站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津市人民法院
3
2024-09-04
买卖合同纠纷
河津市河东运输处加油站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津市人民法院
4
2023-01-10
(2022)晋0882民初2500号
合同纠纷
郭**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津市人民法院
5
2022-09-08
(2022)晋0882民初1345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贺*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津市人民法院
6
2022-07-19
(2022)晋0882民初1345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贺*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津市人民法院
7
2019-09-20
(2019)晋0882民初16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津市清涧街道办事处清涧一村村民委员会
河津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8
2021-10-25
(2021)晋0882执1176号
租赁合同纠纷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河津市清涧街道办事处清涧一村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1-02
2020-10-14
(2020)晋08民终1101号
租赁合同纠纷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河津市清涧街道办事处清涧一村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7-14
2018-09-28
(2018)晋0882民初1495号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河津市清涧街道办事处清涧一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29
2018-09-25
(2018)晋0882民初1493号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12-22
2016-12-22
(2016)晋08民终25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西飞信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6-01-06
2015-09-21
(2015)河法执字第36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津市栋梁物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霍州煤电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5-06-30
2015-06-30
(2015)运中商终字第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河津市栋梁物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河)煤安罚﹝2025﹞05号
:2025年11月4日,河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杜家沟煤业现场检查中发现:1.5月14日第9期从业人员再培训,参培人数为30人,2名培训讲师授课期间从事井下作业;2.矿井10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3.2-2012巷一部皮带跑偏保护损坏,无法复位;4.无极绳绞车启动开关接线腔接线毛刺未清理且有煤渣;5.二采区配电室口三通接线盒未做防爆检查;6.一采区运输巷三部皮带机尾急停保护失效等6项违法违规行为。主
2025年11月4日,河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杜家沟煤业现场检查中发现:1.5月14日第9期从业人员再培训,参培人数为30人,2名培训讲师授课期间从事井下作业;2.矿井10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3.2-2012巷一部皮带跑偏保护损坏,无法复位;4.无极绳绞车启动开关接线腔接线毛刺未清理且有煤渣;5.二采区配电室口三通接线盒未做防爆检查;6.一采区运输巷三部皮带机尾急停保护失效等6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项、第四百八十二条、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215000.00元
河津市应急管理局
2025-11-27
2
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3号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36500.00元
河津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