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酸梅果菜保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景秋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69007062348862Y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三家镇酸梅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6
(2024)琼9007民初2082号
合同纠纷
海南奎胜电力有限公司
东方酸梅果菜保鲜有限公司
东方市人民法院
2
2020-04-02
(2020)琼97民再7号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莫**,东方酸梅果菜保鲜有限公司
刘*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7
2019-12-23
(2019)琼民申846号
委托合同纠纷
莫**与刘*委托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2-26
2018-09-11
(2018)琼97民终846号
委托合同纠纷
莫**与刘*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4-07-31
2014-07-31
(2014)东行非执字第2号
申请执行人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与被执行人东方酸梅果菜保鲜有限公司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方综执罚决字﹝2024﹞第106号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罚款人民币: (¥: 25800);
25800.00元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13
2
(2024)琼综执东方罚决字第106号
2024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到东方酸梅果菜保鲜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东方酸梅果菜保鲜有限公司使用液氨制冷工艺开展果菜保鲜作业,厂房内共使用4个液氨罐进行生产,经现场检查发现,东方酸梅果菜保鲜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在液氨罐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2024年1月29日,我局对东方酸梅果菜保鲜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王景秋(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东方酸梅果菜保鲜有限公司未在4个液氨罐及罐区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责令东方酸梅果菜保鲜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元整(¥25800.00)的行政处罚。
25800.00元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