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沛崇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培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882MA10KTWE5C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83-1号世纪佳泰大厦A座131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沛市监处罚〔2025〕X00120号
经查明,当事人网店经营的“黄芪麦冬膏”商品,实际产品名称为“桑椹黄芪麦冬膏”,是安徽尊茗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食品,不具备保健食品功效,当事人在其网店宣称具有“润滑肠道,促进蠕动,让宿便畅快排出”等功效,其网店经营的部分普通食品的详情页、主图、标题等内容涉及保健功效的表述,且当事人网店销售的部分食品无法提供批次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综上,当事人涉嫌存在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及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上述商品的详情页、主图、标题等,是当事人委托沛县宣宣广告制作服务部制作的,委托制作费用为1000元。
另查明,当事人网店所经营药品发布的广告,不能提供审查证明,且广告页面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非处方药标识(OTC)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内容,涉嫌存在违规发布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警告、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6000元
6000.00元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