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爱秀源启美容中心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游益东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5MA05XD1R4A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王串场二号路46号48号5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4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6-20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2-29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4
2024-02-20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5
2024-01-26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6
2022-09-19
(2022)津0105民初436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孙*
天津爱秀源启美容中心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7
2022-07-25
(2022)津0105民初436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孙*
天津爱秀源启美容中心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北王处罚〔2024〕23
2024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王串场二号路46号48号50号的天津爱秀源启美容中心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商户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货柜内发现有依露圣美颜液(170ml)1瓶,歐蘭逹多肽冻龄霜(30g)1盒,秀妮姿甜杏仁原液(100ml)1支,秀妮姿旱金莲原液(100ml)1支,天姊尚品娇容乳(紫色,30ml)1支,天姊尚品零感肌卸妆膏(70g)1盒,天姊尚品赋活精粹原液(38ml)1瓶,宝龄丽碧雅传明酸精华液(500ml)1瓶,以上8种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另有专业用美肤凝胶(100ml)1瓶,标签标注不全。执法人员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当场对上述商品进行扣押。因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我局于2024年4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主体名称为天津爱秀源启美容中心,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05MA05XD1R4A,经营地点为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王串场二号路46号48号50号,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美容服务(仅限生活美容)。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2月31日以128.8元/瓶的价格自上海雅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天姊尚品零感肌卸妆膏(70g)1瓶,使用截止日期为20221201。于2020年12月3日以152元/瓶的价格购进秀妮姿旱金莲原液(100ml)1瓶,使用截止日期为20230608;以75元/瓶购进依露圣美颜液(170ml)1瓶,使用截止日期为20230823。于2021年8月11日以130元/瓶的价格购进天姊尚品赋活精粹原液(38ml)1瓶,使用截止日期为20240324。于2021年11月20日以238元/瓶的价格购进多肽冻龄霜(30g)1瓶,使用截止日期为20240121;以188.3元/瓶的价格购进秀妮姿甜杏仁原液(100ml)1瓶,使用截止日期为20240310;以104.3元/瓶的价格购进天姊尚品娇容乳(紫色,30ml)1瓶,使用截止日期为20230903。2023年1月8日以298元/瓶的价格自北京宝展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宝龄丽碧雅传明酸精华液(500ml)1瓶,使用截止日期为20240401。2022年11月8日,购进其他产品时供应商赠送专业用美肤凝胶(100ml)1瓶,使用截止日期为20231025。上述化妆品均为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理货时已发现上述商品超过使用期限,且已跟厂家协商退货,后因其个人因素未能及时办理退货,同时上述商品均未拆封使用。综上,认定本案货值1314.4元,违法所得0元。 另查明,供应商赠送给当事人的专业用美肤凝胶(100ml)标签标注不全,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未查询到该商品的注册或者备案情况。因该商品非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且未宣称新功效,认定为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4年8月20日向供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案件移送函(津市监北王案移〔2024〕3号),将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1、没收依露圣美颜液(170ml)1瓶、歐蘭逹多肽冻龄霜(30g)1盒、秀妮姿甜杏仁原液(100ml)1支、秀妮姿旱金莲原液(100ml)1支、天姊尚品娇容乳(紫色、30ml)1支、天姊尚品零感肌卸妆膏(70g)1盒、天姊尚品赋活精粹原液(38ml)1瓶、宝龄丽碧雅传明酸精华液(500ml)1瓶;专业用美肤凝胶(100ml)1瓶; 2、并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