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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越城满晨纺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晶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BGPJA9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畅和路9-1号3幢一层1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13
(2020)浙0603民初5577号
劳动争议
刘**
绍兴柯桥满晨纺织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柯桥应急罚决﹝2024﹞第00021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22日,柯桥区福全街道执法人员赴绍兴柯桥满晨纺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危险物品(甲醇)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仓储室无防爆设施、无危化品周知卡、无防液体流散措施。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绍兴柯桥满晨纺织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甲醇)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十条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履行方式和期限: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绍兴瑞丰银行,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区应急管理局,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8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4-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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