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秋硕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文山 | 注册资本:5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21MACUAW4F6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市通化县二密镇正岔村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县市监处罚〔2026〕17号
通化县秋硕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8日生产的小霞酸菜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该批次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2026年05月18日生产的小霞酸菜共计400袋(1kg/袋),全部售出。成本价为3.46元/袋,出厂价为3.6元/袋。该批次产品货值1440元,违法所得56元。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现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罚款1440.00元(壹仟肆佰肆拾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伍拾陆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440.00元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