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磐石包大伟口腔门诊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大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L42658495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磐石市东宁街北站商业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02
(2020)吉0284民初309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胥**
磐石包大伟口腔门诊部
磐石市人民法院
2
2020-11-20
(2020)吉0284民初309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胥**
磐石包大伟口腔门诊部
磐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6〕40号
经查,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于2026年1月28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文章中含有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对比图片,该对比图是由当事人于2025年12月30日委托个人拍摄,花费170元,但并未告知拍摄人照片用途。该广告是由当事人员工制作,并上传到微信公众号上,除拍摄外,未产生其他广告费用。由于该广告并没有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当场删除文章。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6年4月14日,我队收到投诉举报信,举报人王卫东称,在2026年4月8浏览被举报人微信服务号;磐石包大伟口腔消息,1月28日,页面中有案例详见图片;其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2026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磐石包大伟口腔门诊部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28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宣传内容中,含有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且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9日予以立案。 同日,被委托人包馨戈受包大伟委托到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交相关证据。 经查,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于2026年1月28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文章中含有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对比图片,该对比图是由当事人于2025年12月30日委托个人拍摄,花费170元,但并未告知拍摄人照片用途。该广告是由当事人员工制作,并上传到微信公众号上,除拍摄外,未产生其他广告费用。由于该广告并没有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当场删除文章。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170元。
17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