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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平珍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发珍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75601241329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绥德路889弄5号楼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普处﹝2023﹞072023001380号
当事人上海平珍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线下预包装食品销售,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3101070012557。2022年11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纤维检验所)对湖州瑞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鸡肉早餐肠进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盐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六偏磷酸钠(以PO43-计)等14项进行检测。同年12月7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纤维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No:SPJ202217616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对湖州瑞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鸡肉早餐肠进行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盐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六偏磷酸钠(以PO43-计)等14项检测,经抽样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不符合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湖州瑞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鸡肉早餐肠,是从杭州同合盛贸易有限公司处采购,杭州同合盛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肉早餐肠,是从当事人上海平珍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处采购。2023年3月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抽样程序、过程、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明,上述涉案不合格鸡肉早餐肠系当事人向上海瑞斯派德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共计购进288千克,进价为22.5元/千克,售价为27.3元/千克。至案发,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违法所得1382.4元,货值金额6480元。
没收违法所得0.138240万元,罚款0.300000万元
3000.00元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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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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