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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众惠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玉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821MAA7L7670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龙祥区地段龙祥名居·西区3幢1层3单元3-104号、3-105号、3-1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11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04月15日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 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再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具体经营情况如下:(1)购进真龙(起源)牌卷烟20包,进货价为24.00元/包,用去货款480.00元,已售出了2包,销售价为25.00元/包,获销货款50.00元,获利2.00元;;(2)购进真龙(致青春)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13.00元/包,用去货款130.00元,已售出了2包,销售价为14.00元/包,获销货款28.00元,获利2.00元;(3)购进真龙(软娇子)牌卷烟20包,进货价为7.00元/包,用去货款140.00元,已售出了4包,销售价为8.00元/包,获销货款32.00元,获利4.00元;(4)购进真龙(轩云)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16.00元/包,用去货款160.00元,已售出了8包,销售价为17.00元/包,获销货款136.00元,获利8.00元;(5)购进真龙(珍品)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12.00元/包,用去货款120.00元,已售出了6包,销售价为13.00元/包,获销货款78.00元,获利6.00元;(6)购进真龙(海韵中支)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39.00元/包,用去货款390.00元,已售出了4包,销售价为40.00元/包,获销货款160.00元,获利4.00元;(7)购进真龙(海韵)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49.00元/包,用去货款490.00元,已售出了6包,销售价为50.00元/包,获销货款300.00元,获利6.00元;(8)购进真龙(祥云)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14.00元/包,用去货款140.00元,已售出了6包,销售价为15.00元/包,获销货款90.00元,获利6.00元:(9)购进芙蓉王(硬)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24.00元/包,用去货款240.00元,已售出了2包,销售价为25.00元/包,获销货款50.00元,获利2.00元;(10)购进红河(硬)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8.00元/包,用去货款80.00元,已售出了0包,销售价为9.00元/包,获销货款0.00元,获利0.00元;(11)购进红塔山(硬经典100)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12.00元/包,用去货款120.00元,已售出了9包,销售价为13.00元/包,获销货款117.00元,获利9.00元;(12)购进双喜(硬金五叶神)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15.00元/包,用去货款150.00元,已售出了4包,销售价为16.00元/包,获销货款64.00元,获利4.00元;(13)购进天子(金)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19.00元/包,用去货款190.00元,已售出了1包,销售价为20.00元/包,获销货款20.00元,获利1.00元;(14)购进中华(硬)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44.00元/包,用去货款440.00元,已售出了5包,销售价为45.00元/包,获销货款225.00元,获利5.00元;(15)购进钻石(荷花)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39.00元/包,用去货款390.00元,已售出了5包,销售价为40.00元/包,获销货款200.00元,获利5.00元;(16)购进贵烟(新贵)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11.00元/包,用去货款110.00元,已售出了0包,销售价为12.00元/包,获销货款0.00元,获利0.00元;(17)购进七匹狼(纯境)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17.00元/包,用去货款170.00元,已售出了6包,销售价为18.00元/包,获销货款108.00元,获利6.00元;(18)购进双喜(硬经典1906)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17.00元/包,用去货款170.00元,已售出了3包,销售价为18.00元/包,获销货款54.00元,获利3.00元;(19)购进玉溪(软尚善)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28.00元/包,用去货款280.00元,已售出了8包,销售价为29.00元/包,获销货款232.00元,获利8.00元;(20)购进芙蓉王(硬蓝新版)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34.00元/包,用去货款340.00元,已售出了8包,销售价为35.00元/包,获销货款280.00元,获利8.00元;(21)购进双喜(硬世纪经典)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22.00元/包,用去货款220.00元,已售出了2包,销售价为23.00元/包,获销货款46.00元,获利2.00元;(22)购进贵烟(喜贵)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14.00元/包,用去货款140.00元,已售出了2包,销售价为15.00元/包,获销货款30.00元,获利2.00元;(23)购进金圣(硬滕王阁)牌卷烟10包,进货价为14.00元/包,用去货款140.00元,已售出了2包,销售价为15.00元/包,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8.00元,上缴国库; 二、处以违法经营总额6628.00元4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651.20元,上缴国库。
2651.20元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4
2
平市监处罚〔2024〕97号
2024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平南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有待售的33个品种共253包的烟草制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在该场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4年2月4日,经本局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对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174.00元; 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7899.00元的28%罚款,即罚款2211.72元。
2211.72元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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