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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勐仑竹韵山泉水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岩宗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3MA6KDX9M4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勐仑城子68公里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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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勐腊处罚〔2024〕72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2024年7月3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8月26日,我局收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D10103240156708JD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7月30日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共计247桶,其中以批发价4元每桶售出188桶,销售额752元,以批发价5元每桶售出19桶,销售额95元,以零售价7元每桶售出40桶,销售额280元,货值金额合计1127元,违法所得共计1127元。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成品库未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2024年8月26日,当事人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截止到2024年9月11日,上述不合格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共召回0桶。当事人对水厂管道进行全面清洗整改,整改后西双版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出具了2024年8月26日水样检测合格报告。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和自由裁量理由,现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27元; 2.罚款8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9127元。
8000.00元
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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