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丽英生活超市江湾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红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C5DCCB3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江湾国际小区东门市(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市监罚[2024]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09日从龙沙区地利农产品市场媛媛蔬菜批发部购进老姜4件,20斤/件,共80斤,购进价格为10.0元/斤,共800元。销售价格为23.8元/公斤,货值金额为952.0元。当事人于2023年10月09日从龙沙区任三蔬菜经营部购进芹菜40斤,购进价格为0.9元/斤,共36.0元。销售价格为1.98元/公斤,货值金额为39.6元。上述两种商品的货值金额共计991.6元,即违法所得为991.6元。上述商品到货后由当事人进行验收,当事人向供应商索要了经营资质复印件和进货票据。至检查时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商品已全部售完。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老姜中农药“噻虫胺”残留含量标准指标 为:≤0.2mg/kg,当事人经营的老姜残留含量实测值为0.42mg/kg;芹菜中农药“毒死蜱”残留含量标准指标为:≤0.05mg/kg,当事人经营的芹菜残留含量实测值为:0.12mg/kg。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涉嫌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合法性;
4、委托书一份,证明受委托人代理当事人在本案中履行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合法性;
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性;
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两份,证明抽检基本信息情况;
7、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CJ03202300582、CJ03202300578),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老姜“噻虫胺”项目的残留量、经营的芹菜“毒死蜱”项目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8、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两份,证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具体情况;
9、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10、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11、现场检查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经营产品的真实情况;
12、当事人进货票据复印件两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产品的真实情况;
13、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产品的真实情况;
14、黑龙江国达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10月8日出具的老姜、芹菜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两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批次老姜、芹菜的检验结论;
15、商品召回公告两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16、排查整改报告两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