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伟爵爷电玩城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爱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000MACL9NXE4E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南部自然博物馆对面(文化创意产业园飞行体验馆一层左侧灵动空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山市监罚字〔2024〕29号
当事人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的行为。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当事人所经营的餐饮服务主要为制售鸡蛋仔、蛋挞和自制饮品,加盟经营品牌为“美芝莲”,销售记录以美芝莲(长白山集散服务中心店)商品销售统计单为准;负责热食类食品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的员工钟晴、王悦取得健康证明。
美芝莲(长白山集散服务中心店)商品销售统计单显示自2024年7月16日开始经营鸡蛋仔、蛋挞和自制饮品开始到2024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违法经营为止,当事人共销售港式原味鸡蛋仔2253个,销售金额34681元;奥利奥冰激凌鸡蛋仔1161个,销售金额29277元;澳门蛋挞(单个)788个,销售金额4728元;爆浆巧克力鸡蛋仔361个,销售金额6927元;芒果冰激凌鸡蛋仔373个,销售金额10071元;冰火菠萝油460个,销售金额6150元;经典港式冻柠茶(大杯)307个,销售金额5526元;大熊猫宝宝冰激凌鸡蛋仔236个,销售金额6470元;咖喱黄金鱼蛋(黄金鱼蛋)213个,销售金额2706元;经典杨枝甘露(中杯)179个,销售金额3401元;经典杨枝甘露(大杯)216个,销售金额5112元;芝士风味鸡蛋仔143个,销售金额2747元;葡萄干鸡蛋仔125个,销售金额2044元;鸭屎香柠檬茶(中杯)84个,销售金额1260元;港式车仔面118个,销售金额1527元;天香茉莉柠檬茶(中杯)62个,销售金额992元;现拉丝袜奶茶(中杯)78个,销售金额1170元;鸭屎香柠檬茶(大杯)58个,销售金额1044元;现拉丝袜奶茶(大杯)122个,销售金额2334元;鱼蛋车仔面96个,销售金额1808元;阿华田鸡蛋仔64个,销售金额1120元;天香茉莉柠檬茶(大杯)41个,销售金额738元;黄金百香果芒芒(中杯)33个,销售金额495元;咖喱牛肉丸51个,销售金额765元;咸柠七(大杯)31个,销售金额558元;咸柠七(中杯)19个,销售金额285元;黄金百香果芒芒(大杯)24个,销售金额432元;咖喱墨鱼丸(墨鱼丸)9个,销售金额108元;生椰杨枝甘露(中杯)12个,销售金额228元;生椰杨枝甘露(大杯)15个,销售金额357元;巧克力脆皮冰激凌鸡蛋仔3个,销售金额84元;手打鸭屎香柠檬茶(大杯)13个,销售金额234元;墨鱼丸2个,销售金额10元;巧克力威化冰激凌鸡蛋仔190个,销售金额4664元;澳门蛋挞(4个)63个,销售金额1638元;红豆鸡蛋仔29个,销售金额580元;手打鸭屎香柠檬茶(中杯)5个,销售金额75元;板烧鸡排菠萝包5个,销售金额95元;经典港式冻柠茶(中杯)176个,销售金额2640元。以上销售货值金额合计145081元,即违法所得145081元。
当事人已于9月30日取得变更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4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池北区游客集散中心飞行体验馆一楼左侧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伟爵爷电玩城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登记的经营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天然低氘矿泉水、蓝牙蓝莓果肉果汁)的同时,正在现场制作并售卖蛋仔、蛋挞和自制饮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情况下,擅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的违法行为。且未按规定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当事人已于9月30日取得变更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加盟品牌美芝莲(长白山集散服务中心店)商品销售统计单显示自2024年7月16日开始经营鸡蛋仔、蛋挞和自制饮品,到2024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违法经营为止,共销售热食类食品和自制饮品货值金额合计145081元,即违法所得145081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227属于一般情节之规定,结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吉市监法字[2023]27号)第四条、第十二条,《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5081元。
0.00元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