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包家店镇百信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324MA7A1U0L8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屯业路10幢财政所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玛市监处罚〔2025〕39号
经查,2025年5月7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辣椒以6元/kg的价格购买了6.1kg样品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6月9日,我局从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检验报告No:2025-HBJC-BG-4051G,检验报告内容为:食品名称:辣椒,被抽样单位名称:玛纳斯县包家店镇百信超市,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2025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XBJ25652324846333686)和检验报告No:2025-HBJC-BG-4051G,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上述不合格的辣椒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5日从玛纳斯县任杰蔬菜批发店以3.5元/kg的价格购进,购进时当事人索要了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未记录该批次辣椒的进货验收台账,未索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我局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6月12日进行食品召回并发布食品召回公告,召回数量为0。故货值金额为36.6元,违法所得为36.6元。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并能提供证据材料,采取召回措施,提交整改报告。
1、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6.6元;
3、处以3000元罚款。
3000.00元
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