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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欧莱美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航天注册资本:5366.5355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13019053486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159号A座306-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4
唐*
江苏欧莱美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
2020-11-02
(2020)京0491民初28914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刘**
江苏欧莱美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22
唐*
江苏欧莱美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02
2020-10-27
(2020)京0491民初28914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刘**与江苏欧莱美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澄市监处罚〔2026〕320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12月17日在其抖音直播间销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小家电产品易科美点阵K老智控版胶原机美容仪时,对标医美院线波长为1450nm激光的纳米点阵激光产品,宣称激光作用的部位在皮肤上真皮层,宣传了医疗器械的作用。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2025年12月15日在其抖音直播间销售产品易科美胶原点阵嫩肤仪时,使用“点阵美容仪品牌销量Top1……数字源于天猫生意参谋后台提供的店铺交易总量排行,统计日期:24年12月1日-25年5月31日”等表述。上述统计数据来源于天猫生意参谋后台提供的店铺交易总量排行,内容真实。 当事人2025年12月8日在其微信公众号“易科美”发表文章“双12终极献礼|年度焕肤礼遇,一次锁定”,使用了“立即锁定,见证肌肤与光……助你点亮肌肤自带的光”等表述,系当事人宣传其护肤理念。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上述非医疗器械的小家电美容仪时使用“院院同源”等用语,易误导消费者将其产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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