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新蒲新区三渡镇王华爆竹零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中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1MA6F52XT1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三渡镇水洋村朝阳组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应急罚〔2025〕新22号
经查,2024年4月,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在一陌生人处采购了400余箱烟花爆竹,之后销售了一次烟花,违法所得34元,2025年9月22日,新蒲新区应急局在当事人的临时存放地(郑万模民房内)内检查并由遵义市应急局扣押了未售出的415箱烟花爆竹(烟花222箱,爆竹193箱)。当事人未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超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的范围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竹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第三款“零售经营者应该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415箱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肆(¥:34元)。
20000.00元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