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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阿温路管道加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永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5725336622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双拥社区兰干路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市市监处罚〔2026〕69号
经全面调查核实,当事人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阿温路管道加气站系依法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主要从事车用气瓶充装,负责人谢永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台涉案压力容器安装在加气站天然气进站管道上,主要作用是过滤天然气中的颗粒性杂质,过滤后的天然气通过管道进入干燥器,然后进入压缩机房,通过压缩机加压把天然气输送到加气机中,对车用气瓶进行充装。 经查证,2台压力容器当事人于2014年11月投入使用,截至2026年3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使用11年3个月,期间全程用于过滤进站天然气中的颗粒性杂质,仅在站内设备维修、更换期间出现中断使用情况。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明确要求当事人提供2台压力容器的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现场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询问设备管理人员等方式核实后,确认无法提供报告,并当场向执法人员进行了说明。后续调查询问中,经与负责人谢永进一步确认,2台压力容器系当事人通过设备供应商采购后,委托第三方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未申请检验,未取得检验合格报告投用至今,当事人对使用2台未经定期检验压力容器的事实无异议,同时认可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的相关规定,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记录、拍摄的压力容器运行状态照片等证据均签字确认无异议。
罚款12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
120000.00元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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