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博海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10MA2CGGNC7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北苑北区105-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3〕860号
经查明,当事人货架上的8包“碳烤鱿鱼丝”,生产日期为2022/09/06,保质期为8个月;14包“手撕风琴鱿鱼”,生产日期为2022/09/06,保质期为8个月;15包“香辣小银鱼”,生产日期为2022/09/06,保质期为8个月;14包“香辣鳗鱼丝”生产日期为2022/09/06,保质期为8个月。上述商品属于过期商品,已于当场进行扣押。
当事人称:“上述商品是于2022年10月5日从杭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下单进的货,每样都只进了1袋,进货价均为14元/袋,1袋里有20包,进货单价折合为0.7元/包,进货金额共计56元。销售价均为1元/包,一共销售了29包,销售金额共计29元。”由于都是顾客自行扫码支付,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销售记录,无法证明已销售的上述商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被扣押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51元,故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51元。
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过期的碳烤鱿鱼丝8包,手撕风琴鱿鱼14包,香辣小银鱼15包,香辣鳗鱼丝14包;
二、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