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怀英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007884052482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百旺社区东江收费站东南面(城东佳旺批发市场E区二楼31、3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21
(2022)津0116民初3689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1-09-17
(2021)桂12民终121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覃**
颜*,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8-17
(2021)桂1421民初17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陆**,陆**,陆**,梁**,陆**
卢**,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
扶绥县人民法院
4
2021-02-25
(2021)桂1202民初31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覃**
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河池市祥鑫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颜*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5
2021-09-20
(2021)桂1421民初17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8652.86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30
2021-09-30
(2021)桂12民终121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覃**、颜*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18
2021-04-27
(2020)桂0122民初37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邓**、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2884.65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28
2020-05-15
(2020)桂民申6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26
2018-07-19
(2018)桂0102执1634号
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卢**、卢**等物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9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18-12-29
2018-05-09
(2018)桂0124民初3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与覃**、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大化县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8-05
2017-09-09
(2017)桂0102执1465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何**、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75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16-09-21
2016-09-21
(2016)桂0406民初9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与广西顺风钛业有限公司、张**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06-23
2013-04-07
(2013)南市民一终字第239号
保险纠纷
(2013)南市民一终字第239号上诉人南宁市玉宇客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韦**、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
民事案件
10
2015-06-30
2015-06-30
(2015)南市民一终字第55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何**与卢**、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1201交罚﹝2026﹞0143号
接上级交办违法线索通报,2026年03月05日09时41分,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刚,姚贞贞(执法证号分别为20120017043,20120017042)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佳旺批发市场E区2楼31号执法检查时发现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开展调查取证。经查,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MDG831轻型厢式货车在2026年2月15日至2月17日期间,在河池市宜州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4趟次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桂MDG831《道路运输证》号为451200009995,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桂MUY234轻型厢式货车在2026年2月15日至2月21日期间,在河池市宜州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6趟次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桂MUY234《道路运输证》号为451200008517,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桂M10978重型半挂牵引车、桂MA638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在2026年2月8日至2月11日期间,在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县从事危险货物运输3趟次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从事汽柴油运输,桂M10978《道路运输证》号为451200007026,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此趟运输经营由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场无法出示此趟运输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或纸质运单。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2
桂1201交罚﹝2026﹞0052号
接上级交办违法线索,2026年01月20日10时09分,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刚,韦淑琴(执法证号分别为20120017043,20120017170)在河池市城东佳旺批发市场E区二楼31号对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发现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调查取证。经查,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广西道路运输企业与公众服务平台和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以及询问副经理韦慧和该车驾驶员黄业军得知,驾驶员黄业军使用公司所属车辆桂M91010重型半挂牵引车、桂Ml001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玉林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11趟次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从事柴油运输。桂M91010《道路运输证》号为451200007317,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建议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3
桂1201交罚﹝2025﹞0664号
接上级交办违法线索,2025年11月13日16时16分,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刚,姚贞贞(执法证号分别为20120017043,20120017042)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百旺社区东江收费站东南面(城东佳旺批发市场E区2楼31、32号)对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发现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调查取证。经查,通过查询广西交通运输执法系统高速通行记录和广西道路运输企业与公众服务平台危货运单系统以及询问公司副经理韦慧得知,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MA7556重型半挂牵引车、桂MA506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桂MA7556《道路运输证》号为451200007279,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8类。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警告
2000.00元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6
4
桂1201交罚﹝2025﹞0476号
接上级(自治区交通厅执法局)违法线索推送,2025年08月25日10时26分,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爽,莫凤永(执法证号分别为20120017082,20120017117),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佳旺批发市场E区二楼31号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调查取证。经查,通过调取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数据和询问公司副经理韦慧得知,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MA8183、桂MU185挂号车,于2025年7月23日至7月31日间在金城江区、宜州区、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等地从事甲醛运输七趟次,通过调取广西道路运输企业与公众服务平台危险货物运单系统查询发现该车在上述时间段没有填报危险货物运单。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1
5
桂1201交罚﹝2025﹞0187号
2025年03月07日17时17分,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刚,韦以龙(执法证号分别为20120017043,20120017008)在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江区金光路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兰永露驾驶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MB6529重型罐式货车从中国石化河池市分公司金城江油库运载五吨柴油至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光路河池市荣兴运输有限公司院内,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列明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UN1202,3类,危险性为易燃。桂MB6529《道路运输证》号为451200004439,此趟运输经营由兰永露实施,无法出示此趟运输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或纸质运单。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2
6
桂1201交简罚〔2024〕0039号
2024年08月27日11时24分,当事人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在河池市城东佳旺批发市场E区二楼31号,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简易】、询问笔录【简易】、现场照片、营业执照照片、车辆行驶轨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片、送达回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简易】、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简易】证明。
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处罚决定。
2000.00元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7
7
桂1201交简罚〔2024〕0034号
2024年07月15日10时45分,当事人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在河池市城东佳旺批发市场E区二楼31号,经交通厅预警平台通报,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韦忠英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韦忠英的行为构成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违法程度为情节较重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1.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但不符合情节轻微规定的,适用情节较轻规定;2.被查处次数的对象为涉事车辆。)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简易】、当事人身份证、送达回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简易】证明。
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韦忠英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处罚决定。
500.00元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4
8
桂河(金)交罚〔2024〕002号
2024年1月4日15时50分,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韦朝晖、陆毅通过广西行政综合执法系统反馈对涉案驾驶员李家德开展执法调查,经查桂M70311桂MR660挂车属公司为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该车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3类),该车2023年11月29日从南丹六寨拉载柴油48.5吨至贵州贵定,行驶公路运输未制作危货运单,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李家德的行为属于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法事实清楚。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营运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桂M70311桂MR660挂车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09
9
桂河(金)交罚〔2024〕005号
2023年11月23日11时20分,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继明、陆毅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大山塘执法检查时,发现马克军驾驶桂M05366桂MQ786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车属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该车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3类),该车2023年11月23日从广西南宁屯里库(中石化)运输装载了33吨柴油运至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大山塘,行驶公路运输未制作危货运单,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韦马克军的行为属于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法事实清楚。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营运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桂M05366桂MQ786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09
10
桂河金交罚〔2023〕038号
2023年03月27日17时21分,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韦朝晖、刘开任通过广西行政综合执法系统反馈对涉案驾驶员韦宝军开展执法调查,经查桂MF8157桂MY588挂车属公司为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该车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3类),该车2023年02月16日至02月28日多次拉载柴油行驶高速公路运输都未制作危货运单,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韦宝军的行为属于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法事实清楚。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营运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河池市运兴运输有限公司桂MF8157桂MY588挂车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