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喜盈盈副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翠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2MA1A0YMP5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西山办康乐5-门市-1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冠市监处罚[2023]42703号
案件事实:经查,2023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鸡西市鸡冠区喜盈盈副食品商店检查发现的处于正常待售状态的2袋超期樵公®辣椒粉(生产日期:2021年9月1日,保质期18个月)、4袋超期傻妹妹®辣椒面(其中3袋生产日期为20220312,1袋生产日期为20220102,保质期均为12个月),确为该店经营销售的食品,该店涉嫌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该店为自选超市,消费者到店自行选购食品后到收银台结账,经营者胡翠荣自述,店内无记账本等记录,无法提供任何销售记录。经营者胡翠荣陈述,近期曾2次检查店内食品,当时均未过期,后因家中有事,疏忽检查,导致超期食品被上架并销售给了消费者。
该店经营者胡翠荣自述,樵公®辣椒粉和傻妹妹®辣椒面在过期后售卖了几袋记不清了,但该店查看了店内监控,确实可见有两名消费者,在干调销售区查看樵公®辣椒粉外包装,然后去前台结账,将过期食品买走。该店对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表示认同,也承认于2023年3月15日售卖给消费者一袋过期的樵公®辣椒粉(生产日期:2021年9月1日,保质期18个月)。
该店提供了樵公®辣椒粉和傻妹妹®辣椒面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质检报告,可见该店于2022年6月28日,自鸡西市鸡冠区老五干调副食商店进购了5袋樵公®辣椒粉,进货价格2.2元/袋,销售价格是3元/袋。于2022年4月8日,自鸡西市城子河区新鹏食品经营部进购了5袋傻妹妹®辣椒面,进货价格2.3元/袋,销售价格是3.5元/袋。现场检查时扣押了2袋樵公®辣椒粉、4袋傻妹妹®辣椒面。因该店无销售记录,且经营者无法提供食品过期后销售数量,仅陈述于2023年3月15日售卖给消费者一袋超期的樵公®辣椒粉,故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为(2+1)*3+4*3.5=23元,违法所得为0.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3月20日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审批表、财物清单、送达回证,证明我局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程序正当;
3、案件来源登记表、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证明该案案件来源为投诉举报;
4、立案审批表,证明该案经过立案审批程序;
5、经营者胡翠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店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该店经营主体资质、经营者身份;
6、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27日,对经营者胡翠荣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证明询问调查相关情况;
7、该店提供的樵公®辣椒粉进购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质检报告,证明该食品的进购情况;
8、该店提供的傻妹妹®辣椒面进购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质检报告,证明该食品的进购情况;
9、该店提供的整改报告,证明整改情况;
10、该店提供的减轻处罚申请书,证明该店申请减轻处罚;
11、涉案食品照片,证明涉案食品的过期情况;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鸡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