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凯里市青鲜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周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CRETMA0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原制药厂)1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罚〔2025〕357号
已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月饼生产商为贵州蒸蒸粮知食品有限公司,标签上印有“职工食堂月饼”字样,在当事人门口销售月饼的货柜上张贴有“省医月饼45元/盒”、“省医月饼48元/盒”字样的标签。“省医”是贵州省人民医院的社会组织简称,当事人不能提供与贵州省人民医院关于授权使用“省医”进行经营活动的协议。 再查明,当事人购入职工食堂月饼12盒,销售4盒,成本价30元/盒,销售价45元/盒-46元/盒;购入红饼12盒,销售1盒,成本价22元/盒,销售价48元/盒。货值金额共计231元,违法所得8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3.《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 4.《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调查的事实。 5.当事人经营场所宣传图片1张,证明当事人涉嫌在经营场所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进行宣传的事实。 6.当事人提交的现场整改图片1张,证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及时整改的事实。 7.进货记录截图1份、销售记录截图3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来源及销售月饼的价格和数量。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无行政处罚信息的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予以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捌拾玖元整(¥89.00); 2.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缴国库。 综上,共罚没款伍仟零捌拾玖元整(¥5089.00),上缴国库。
5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