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王希军中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希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71626MACLJL3J3C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开发区会仙桥批发市场B5-108至10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邹平市监处罚〔2026〕18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在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已拆封的中药饮片金银花115g,袋中有虫网、虫便、死虫等。本局将现场发现的115g金银花封存并送样至滨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委托其检验上述金银花,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Y-W-20260003)显示,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上述115g金银花已全部用于检验,未有剩余。上述金银花,规格:选,净重:0.5kg,批号:202212038-F,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3日,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生产厂家:山东中平药业有限公司。上述金银花为当事人于2024年11月3日购进,供货商为重庆药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6袋,0.5kg/袋,购进价格为60元/袋,以0.2元/g的价格提供给患者。当事人于2026年1月2日提供给患者上述金银花30g。存在虫蛀洞、虫便、虫尸体等问题的金银花共计145g。上述金银花货值金额29元,违法所得6元。
12345工单中诉求人反映的当事人用姜黄代替片姜黄、未给予抓取川牛膝的问题,经调查涉嫌处方调配问题,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用药人调配药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所列药品;”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用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所列药品的;”规定,已建议诉求人向卫健部门反映。2026年1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见党参有发黑现象,现场未发现开袋党参,之前同一批次党参已使用完毕,无充分证据证明党参存在问题。
1、没收违法所得6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2
邹卫传罚字〔2025〕003号
邹平王希军中医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
1000.00元
邹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5-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