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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旺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曲沃十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希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21MA7XC7UT2P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曲村镇曲村正大街34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曲市监处﹝2023﹞42号
2023年3月13日,我局李精斌、冯艳霞在对山西旺龙谢恩堂医药有限公司十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曲市监曲村责改〔2023〕2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市监当罚〔2023〕4号)。2023年3月27日,本局靳云鹄、赵润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该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本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曲市监曲村责改〔2023〕2号)的责改事项,现场正在销售处方药。调查认定的事实:调查认定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的负责人郝园园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2、2023年3月13日本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复印件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的事实。3、2023年3月27日,本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2023年3月28日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且逾期未改正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山西省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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