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市大祺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军国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11795245094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吉桦公路48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9
(2021)吉0202民初5723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黄**
吉林市大祺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4-01
2015-04-01
(2015)丰民一初字第27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柴*与诉被告吉林市大祺食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4-01
2015-04-01
(2015)丰民一初字第27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李**诉被告吉林市大祺食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
2015-04-01
(2015)丰民一初字第27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任**诉被告吉林市大祺食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
2015-04-01
(2015)丰民一初字第27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姚**诉被告吉林市大祺食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
2015-04-01
(2015)丰民一初字第27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秦**、迟**诉被告吉林市大祺食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食处罚〔2026〕0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18日生产涉案批次不合格鸡腿面包858袋,其中30袋以3.2元/袋的价格销售给吉林市昌邑区秀波超市,剩余828袋以3.2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745.6元,违法所得2745.6元。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该批次涉案食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为0。经排查,当事人认为造成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因是由于生产过程中工艺把控不严,包装袋灭菌时间不足导致食品不合格。
因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办案机构于2025年9月3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18日生产涉案批次不合格鸡腿面包858袋,其中30袋以3.2元/袋的价格销售给吉林市昌邑区秀波超市,剩余828袋以3.2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745.6元,违法所得2745.6元。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该批次涉案食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为0。 当事人生产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红豆馅油炸鸡腿面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745.6元; 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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