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方山县赵明综合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28MA7XXFCE1P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大武镇四区4-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5〕39号
我局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吕市监食流案线索【2025】2号),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了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纯白糖,规格:1kg/袋,数量:3袋,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单晶白糖,规格:200g/袋,数量:2袋,生产日期:2024年4月2日,保质期18个月;葡口果汁,规格:490ml/罐,数量:4罐,生产日期:2024年7月9日,保质期12个月;玉米淀粉,规格:500g/袋,数量2袋,生产日期:2023年7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400g/袋,数量:1袋,生产日期:2022年7月24日,保质期:18个月;味精,规格:100g/袋,数量:3袋,生产日期:2024年4月29日,保质期:18个月;达利园派:规格:460g/袋,数量:2袋,生产日期2025年1月4日,保质期:8个月,规格:230g/袋,数量:3袋,生产日期:2025年1月7日,保质期:8个月;黑苦荞陈醋,规格:50ml/瓶,数量:24瓶,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6日,保质期:5年,规格:25050ml/瓶,数量:6瓶,生产日期:2020年8月1日,保质期:3年。上述食品均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上述食品,并当场送达了《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吕市监食流强﹝2025﹞06号)及《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吕食流扣押﹝2025﹞06号)文书。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我局办案人员于2025年12月12日对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查清经营者于2025年3月25日从方山县根根副食批发部购进了纯白糖5袋,售价7元/袋、单晶冰糖5袋,售价3.5元/袋、葡口果汁48罐,售价4元/罐、玉米淀粉500g:1袋,售价:2.5元/袋,400g:1袋,售价:2元/袋,味精:4袋,售价:3元/袋,达利园:规格是460g/袋,数量:5袋,售价12元/袋,规格是230g/袋,数量:5袋,售价:6元/袋,于2024年1月26日从山西晋涌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购进黑苦荞陈醋规格:50ml/瓶,数量:24瓶,售价:60元/24瓶;规格是250ml数量:12瓶,售价50元/6瓶,货值金额共计212元,经营者未建立销售台账和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调查认定的事实:方山县赵明综合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21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备案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合法、经营者身份合法。 2.供货商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进货票据复印件2张,证明:当事人从合法的供货商购进食品。 3.我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印证图片4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以上证据由本局执法办案人员依法收集,并经当事人质证确认,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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