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建平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建平 | 注册资本:0.000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5MA6E5NXK4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板当镇同合村下坝田组(韦建平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紫市监处罚[2023]165号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失效产品的违法事实,涉案经营的6个批次63包(瓶)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以销售价计算,货值金额合计61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1月14日,现场笔录1份共4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出涉嫌失效产品的事实;
2.2023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检查图片1份共8页,证明当事人销售失效产品的事实;
3.2023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送达的《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紫市监板强制〔2023〕16号)、《财物扣押清单》(紫市监板扣〔2023〕16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共3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有效期的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文书送达的事实;
4.2023年11月15日,经营者韦建平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经营者身份情况的事实;
5.2023年11月15日,经营者韦建平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6.2023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韦建平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进货渠道、进购价、销售价及销售失效产品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经营者韦建平签字按手印确认。
罚款0.0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800.00元
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