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泰合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大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793604188W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河农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1-21
2016-11-21
(2016)内08民终1218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陈*与被上诉人内蒙古泰合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郑州市锦通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郑州可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
2016-05-16
(2016)内0802民初135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内蒙古泰合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与郑州可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锦通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17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5﹞71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6日对内蒙古泰合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大伟进行询问,当事人提供《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结论报告》12页,报告显示当事人在用压力容器除1台虹吸罐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9年9月6日以外,其余11台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包括2台储氨器,出厂编号为20131145和20131163,2台低压循环贮液桶,出厂编号20131166和20131096,1台油分离器,出厂编号为1300572,1台冷却器,出厂编号1300516,1台虹吸式油冷却器,出厂编号1203673,1台虹吸过滤器,出厂编号R130437,1台经济器,出厂编号1300157,一个集油器,出厂编号20131140,以上设备下次定检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一个油分离器,出厂编号为1202585,以上设备下次定检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当事人于2025年8月1日向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巴彦淖尔分院申请11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