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鸡西市广益城崔跃塑料制品摊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0MA1A1DJC8X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广益城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市监处罚〔2026〕42号
鸡西市广益城崔跃塑料制品摊床销售的“华冠牌”茂金属聚乙烯地膜(等级:优等品,上产日期:2026年3月8日,标准代号:GB13735-92)10公斤/捆规格18捆(其中1捆已拆封)、5公斤/捆规格6捆,共计24捆,210公斤地膜产品,是从哈尔滨市新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货的,进货价为9元/公斤,销售价为10元/公斤。根据《检验报告》(SD-TXZJ/20260409128),当事人销售的地膜产品标识不符合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强制性标准中第8.1.1“每卷地膜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类别、标称厚度、宽度、参考长度、净质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执行标准、检验员印章。”及第8.1.2“产品合格证上应在明显的位置标有‘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字样”的规定。故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属于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货值金额2100元,当事人未开始销售上述产品,无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为,产品包装袋作必要技术处理,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违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210元(贰佰壹拾元);2.对有关责任者崔跃处以1000元(壹仟元)罚款,罚没款共计1210元(壹仟贰佰壹拾元)。
1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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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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