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瑞欣药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香琴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00MA18X2T9X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小恒山办德胜委九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市监处罚〔2025〕37号
经查,鸡西市瑞欣药店有限公司涉嫌购销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其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通过查阅该公司提供的药品进销记录及鸡西市公安局滴道分局提供的办案情况说明,2022年2月23日至7月10日,该公司共购进医保回流药1408盒,进货金额为43775.5元,货值金额为46393元,全部售出,无现存。
鸡西市瑞欣药店有限公司涉嫌购销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鸡西市瑞欣药店有限公司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6393元,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十五万元(¥150000)。
罚没款共计196393元,上缴国库。
150000.00元
-
2024-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