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吴琴霞烟花爆竹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琴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4MAE720FT2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东观街道五里社区五里村应家沟组审计局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晴隆市监处罚〔2026〕27号
2026年3月26日,经向当事人调查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将当事人违法事实调查清楚。经调查,晴隆县吴琴霞烟花爆竹店2026年1月6日从上栗县金山九鼎出口花炮厂购进生产日期/批号为2025年3月8日的九鼎喜庆红炮(爆竹类)3箱,24盘/箱,共72盘,其中,5盘(备样样品)扣押,已销售67盘。购进价格106元/箱,4.42元/盘,销售价格7元/盘,货值金额504元〔计算公式:购进数量72盘×销售价格7元/盘〕,违法所得172.86元〔计算公式:销售数量67盘×(销售价格7元/盘-购进价格4.42元/盘)〕。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购进票据,由于晴隆县吴琴霞烟花爆竹店未建立销货台账记录,已销售九鼎喜庆红炮已经燃放和检验,无法召回。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柒拾贰元捌角陆分(小写:172.86)。
2、没收涉案产品。
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2倍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捌元(小写:1008.00)。
1008.00元
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