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阳梵华奥莱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洁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3MAC8E43N0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龙井路1号梵华里10#-2-15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3
(2024)黔0113民初1950号
租赁合同纠纷
贵阳梵华奥莱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叶*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
2023-12-20
(2023)黔0113民初6023号
劳动争议
贵阳梵华奥莱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陈**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2023﹞116号
2023年7月1日至7月25日,贵阳梵华里奥莱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经营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按照4元/小时计费时长标准收费,根据202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贵阳市停车场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时长为单位计费的,道路停车泊位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时长,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停车场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时长。”和《关于严格贯彻落实<贵阳市停车场条例>停车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筑发改收费﹝2023﹞269号)的规定,应在2023年7月1日后以“元/30分钟”作为计费单位收取停车费。 贵阳梵华里奥莱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2023年7月1日至7月25日期间,未按照“元/30分钟”作为计费单位收取停车费,继续以“4元/小时”作为计费单位收取停车费,多收取消费者停车服务费746元,以张贴公告的形式清退多收取得停车费,清退期间已清退8元,违法所得73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和代表当事人接受调查的资格。 3.案件交办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多收消费者停车服务费事实,以及该公司在此期间多收取消费者停车服务费746元。 4.当事人职工钟其科及受委托人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该公司在此期间多收取消费者停车服务费的事实及张贴清退公告后退还多收取消费者停车服务费的事实。 5.退费公告图片8张证明当事人已进行了整改。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