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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金琥三力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志强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MA4T33FM01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金刚镇山虎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05
(2022)湘0181民初4321号
定作合同纠纷
浏阳市李畋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浏阳市金琥三力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5
2022-05-05
(2022)湘0181民初4321号之二
定作合同纠纷
浏阳市李畋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金琥三力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1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5-25
2022-04-24
(2022)湘0181民初4321号之一
定作合同纠纷
浏阳市李畋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金琥三力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1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5-24
2022-05-05
(2022)湘0181民初432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浏阳市李畋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金琥三力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长浏)应急罚﹝2025﹞金刚应急办-19号
一、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11日收到 浏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大队交办的《浏阳市烟花爆竹产业视频监控室安全隐患交办单》,56#、57#组装装药间11月10日06:48分,28#包装车间11月11日9:25分,职工在以上工房内进行单个类产品组装装药和包装作业,需结合该厂安全评价报告核实生产许可范围等情况。1、2025年11月12日到厂核实: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湘)YH安许证字 【2023】031702号,许可生产范围为组合烟花类(B,C)级、爆竹类(C)级、吐珠类(B、C级);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职工在56#、57#组装装药间、28#包装车间内分别对“四大神兽”产品进行组装装药和包装作业,经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检验该产品类别为:礼花类(小礼花),该公司的生产行为为超许可范围生产。2、28#包装间8:22分,2台电瓶车滞留在车间内堵塞安全通道;31#包装间8:28分,3台电瓶车滞留在车间内堵塞安全通道。二、主要证据:1、《行政现场检查记录》(湘长浏)应急现记〔2025〕金刚应急办-219 号,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制作,证明了检查情况;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长浏)应急责改〔2025〕金刚应急办-115号,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制作,证明了责令该单位现场处理情况;3、《整改复查意见书》(湘长浏)应急复查〔2025〕金刚应急办-156号,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制作,证明了责令该单位整改情况;4、浏阳市金琥三力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由该单位提供,证明了该单位为合法生产企业并在证照有效期内生产;5、浏阳市金琥三力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唐志强的身份证和资质证明复印件各1份,由该单位提供,证明了主要负责人唐志强身份及持证上岗情况;6、浏阳市金琥三力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何小伟身份证复印件和资质证明复印件各1份,由该单位提供,证明了安全员何小伟的身份;7、浏阳市金琥三力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包装车间主任何光宇身份证复印件和资质证明复印件各1份,由该单位提供,证明了何光宇身份;8、浏阳市金琥三力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唐志强、安全员何小伟、包装车间主任何光宇《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经调查询问各当事人取得,证明了该单位违法情况属实;9、浏阳市烟花爆竹产业视频监控室安全隐患交办单1份;10、现场检查照片1份,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制作,证明了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11、产品检测报告1份,由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中心提供,证明了该产品为超许可范围产品。 以上证据均系本局依照法定程序取得且查证属实,案件证据具有真实性、 合法性、关联性,本局全部采信作为定案证据。
你(单位)许可范围生产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第五章第一节第二条第一项,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堵塞安全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你(单位)分别裁量,合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5-12-23
2
浏市监处罚﹝2025﹞237号
2024年12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王江、曾珩按照《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烟花爆竹行业质量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浏阳市城东三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当事人于2023年12月生产并全部存放在浏阳市城东三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78号成品库的璀璨星空组合烟花产品进行执法抽样。2024年12月18日,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WJ2024222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1月10日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对浏阳市城东三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成品库进行现场检查,2025年1月10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21日本局接2份不合格检验报告,反映当事人生产的“锦鲤呈祥(组合烟花)”、浏阳地毯红(爆竹类烟花)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1月24日予以并案处理。2024年12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江阳、周明按照《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烟花爆竹行业质量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当事人于2024年12月生产的一路发财组合烟花产品进行执法抽样。2025年1月3日,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WJ2024231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2月19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4日,本局又接2份不合格检验报告,反映当事人生产的“中国红(爆竹)”产品和“满堂红(爆竹类)”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2月28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予以并案处理。2025年3月17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2025年3月18日调查终结。
1、没收违法所得15962.6元;2、并处罚款35597.8元。
35597.8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1
3
(湘长浏)应急罚﹝2025﹞金刚应急办-1号
一、违法事实2024 年 11 月 14 日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浏阳市金琥三力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超定量储存:169#存药洞(1.1-1 级),限量 10KG,实际存放亮珠 1 件(12KG),军工硝 2 件(10KG/件),计算药量 32KG,超量储存 22KG;165#存药洞(1.1-1 级),限量 10KG,实际存放亮珠 1 件(7KG),军工硝 3 件(10KG/件),计算药量 37KG,超量储存 27KG。
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5-01-07
4
浏市监处罚﹝2024﹞709号
现查明,2024年1月4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产品名称:紫罗兰、商标:三力、规格型号:25发 单筒10g 总药量 250g、样品等级:合格 C级、生产日期/批号:2023.12.15的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并出具了报告编号:KW20240049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标志、结构和材质项目不符合GB 19593-2015、GB 10631-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KW202400491)送达当事人确认。于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成品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没有发现上述批次的产品。另查明,2023年11月14日,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商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生产的产品名称:财旺八方(组合烟花)、商标:三湘、规格型号:80发、生产日期/批号:2023-11-10的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并出具了№:2023(JD)68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检验,“引燃装置(引燃时间)”项目不符合GB 19593-2015要求,依据《商洛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4年6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2023(JD)681)送达当事人确认。于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成品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没有发现上述批次的产品。又查明,2024年5月27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生产的产品名称:组合烟花(财运亨通)、商标:三湘、规格型号:120发、生产日期/批号:2024-01的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并出具了报告编号:JD/YB/240200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项目不符合GB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依据《毕节市2024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4年10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D/YB/240200)送达当事人确认。于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成品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没有发现上述批次的产品。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5日生产了紫罗兰120件,并于2024年1月2日以20元/件的价格将该批120件紫罗兰销售给山东省莱阳市土产杂品总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生产了财旺八方235件,并于2023年11月13日以22元/箱的价格将该批235件财旺八方(组合烟花)销售给山阳县安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又于2024年1月12日组合烟花(财运亨通)70箱,并于2024年5月16日以25元/箱的价格将该批70箱组合烟花(财运亨通)销售给金沙县乐民家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没收违法所得9320元; 2、处以罚款18640元。
1864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5
(湘长浏)应急罚﹝2023﹞金刚应急办-9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1、未保持紧急疏散通道畅通:该单位 151 号晒坪/散热(危险等级 1.1-1 级,限药量 400 斤)设置的紧急疏散通道被电瓶车堵塞,未保持畅通;2、超定量储存:161 号亮珠中转(危险等级 1.1-1 级,限药量 60 公斤),检查时该工房实际存放亮珠(危险等级 1.1-1 级)16 桶,计算药量 160 公斤(16*10 公斤/桶),超定量 100 公斤;
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